转发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的通知?xml:namespace>
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(团支部)、研究生会:
现将《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的通知》转发给大家,请根据文件精神,大力宣传,发动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参与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开展相关评选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于?xml:namespace>11月13日(周三)14:00—17:00,各学院请将候选人书面材料,仓山校区交至14号楼一层研究生两委办公室,旗山校区请交至行政楼521研工部办公室;同时将电子版《推荐表》、事迹材料、100字以内个人简介、数码生活照片(电子版1张)等材料,发送到指定邮箱:236046894@qq.com,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“**学院***自强之星评选材料。联系方式:校研究生团委许夏妮,18659199294。
附件: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的通知
校研究生团委 校研究生会
2013年10月29日
附件:
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的通知
各学院团委、学生会:
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,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,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,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、实现梦想,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,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1.我校各学院的全日制本、专科生和研究生;
2.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3.在深入开展“我的中国梦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,代表着青春新榜样,能够通过本次评选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;
4.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科技创新、自立创业、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,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作用;
5.2013年11月22日前,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、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,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;
6.往届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不参加本次活动,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”获得者不受此限;
7.报名同学需在11月17日前登陆活动官方网站(star.xiaomei.cc)点击注册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,通过审核的同学在11月17日前开通实名腾讯微博,并在腾讯微博#自强之星#话题下,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,@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@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并加关注,此条微博争取获得不少于50个腾讯微博好友转发支持。
参选微博发布示例:“#自强之星#我是福建师范大学***,我的个人梦想(或我的个性宣言),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(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)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。@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@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@新东方。”配图转发本年度活动LOGO(从官方主页下载)。
二、评选程序
1.学院推荐(10月28日—11月17日)。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、发动的基础上,经学院党委同意后,择优推荐1-2名候选人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1)候选人填写《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候选人推荐表》一式一份,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。
(2)事迹材料一式一份:内含《自强故事》(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)、《腾讯微博个人事迹展示(文字、图片、转发数量等)》(原创微博不少于10条)。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。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:×××同学校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评选事迹材料。
(3)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月18日(周一)13:30—17:00交至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;同时将电子版《推荐表》、事迹材料、100字以内个人简介、数码生活照片(电子版1张)等材料,发送到指定邮箱:mailto:fsdxxh@163.com,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“**学院***自强之星评选材料。联系方式:校团委黄永茂,22867319;校学生会毋郁东,18359102069。
(4)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评选的同时,请按照团中央、全国学联《2013年度寻访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活动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做好参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材料的网络申报、宣传等工作。
(5)各学院团委需保证:第一,本院推荐的同学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属实;第二,推荐的同学通过各新媒体传播个人事迹;第三,推荐的同学在腾讯微博平台上获得了不少于50个好友转发。
2.校、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(11月19日—11月20日)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各校、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,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提名人选。
3.网络投票(11月22日—11月24日)。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,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。具体投票须知将在投票网页公布。
4.公布评选结果(11月25日—11月27日)。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,校团委常委会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并确定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元/人的奖金。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人选将从校级10名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中产生。推荐人选将在校团委官方主页和校团委腾讯官方微博进行公示。
三、评选名额
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10名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和10名大学生“自强之星提名奖”。
四、评选要求
1.推荐工作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实事求是,择优推荐,宁缺毋滥。
2.各学院团委、学生会要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,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“自强之星”的典型,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媒和院媒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及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,以获得更多转发支持。
3.新媒体传播方式,不限于腾讯微博,鼓励通过新浪微博、微信、易信、人人网等平台进行传播,并将传播结果在院级申报截止日前整理,以长微博或者链接方式,通过腾讯微博集中发布并@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和@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。
3.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学联寻访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活动同步进行。
附件:?xml:namespace>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“自强之星”候选人推荐表.doc
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
2013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