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在校研究生办理学业等相关事项及证明材料,现对相关事项办理时间作如下安排,相应时间内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尽力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受理,请各单位及全体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办理事项,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。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网页办事指南。(此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)
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等相关事项受理时间安排表
序号
需办理的事项名称
受理时间
受理科室及电话
1
申请休学
每周二全天
学位与培养办公室
22867438、22867439
综合办公室
22867433
2
申请保留入学资格
新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的周二、周四两天
3
申请复学
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个月的周二、周四两天
4
申请退学
5
申请补办研究生证
6
申请外出访学
7
《就业推荐表》成绩单审核
8
在学证明
9
继续教育证明
非暑假每周二全天,暑假教学周最后一周
10
请假
每周二、四两天
11
申请普通奖学金
以通知为准
12
教师新区补贴审核
周二全天
13
申请提前毕业
14
申请学位
15
就业推荐等各类证明(研工部)
研工部22867436
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
2014年2月25日